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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重机: 监事会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书面审核意见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根据《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符合 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所处 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 标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了《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聘请中审亚太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 告。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严格遵循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使 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 害股东利益等违规情形。 五、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 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 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施可有效降低本次发行对公 司即期收益摊薄的风险,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