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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规定”到“条例” 生态环保督察明确了这些新内容
Yang Shi Xin Wen·2025-05-13 05:01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近日印发,相比之前的"督察工作规定",此次出台的《条例》具有更高的层级,也更加具有权威性。 《条例》共设八章四十四条。确定了"组织领导和机构职责""督察对象和内容""工作程序和方式""督察整改"等内容。其中第六章"督察成果运用"对督察移交 问责、考核奖惩、追偿追诉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条例》依托督察10年发展取得的实践创新和理论创新成效,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进行固化,如:采取例行督察和"回头看"、专项督察、生态环境警示片 等形式,成为推动地方政府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硬招实招。该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0年累计受理转办环境信访举报34万多件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的出台为生态环保督察工作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10年来,督察牢牢牵住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这个"牛鼻子",保持严的基 调,解决了一大批长期想解决而未能解决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据了解,2015年底我国首次启动河北省督察试点以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已开展了三轮督察,先后共公开曝光323个典型案例,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 用,共梳理移交744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在督察有力推动下,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破坏、青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