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尔利: 维尔利_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上述股东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田区中心四路 1-1 号 嘉里建设广 场第三座第 2803-04 室 邮编:518048 电话: (86-755) 2939-5288 传真: (86-755) 2939-5289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致: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维尔利环保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就贵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国(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 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等 规范性文件及现行《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合法性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 所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