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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盛虹: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 于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 增持股份 之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静安区山西北路 99 号苏河湾中心 25-28 层 邮编: 200085 电话/Tel: +86 21 5234 1668 传真/Fax: +86 21 5243 3320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公司控 股股东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虹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盛 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虹石化")、盛虹(苏州)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盛虹苏州",与盛虹科技、盛虹石化共同简称为"增持主体")免于以 要约方式增持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增持")的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一节 引言 网址/Webs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