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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辰实业: 北辰实业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股东为同意成为公司股份持有人且其姓名(或名称)登记在股 东名册上的主体。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持有同一类别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第四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 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 第五条 公司普通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 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 依法请求召开、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 股东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 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 所持有的股份; (五) 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 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符合规定的股东可以查阅公司的 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六) 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 财产的分配; (七) 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 司收购其股份; (八) 依《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损害公 司利益或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向人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