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体育: 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致: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接受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 师对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就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 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 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 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