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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澜股份: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00499Goaland(300499) 证券之星·2025-05-15 13:44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致: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2025 年修订)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 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 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和现行有效的《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 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过的《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网站的《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