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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焰控股: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 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由公司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 一时,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经公司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依法 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 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