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安光电: 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二○二四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 关于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 关于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三安光电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委派本律师出席公司二○二四年年度股东 大会(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就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 规范性文件以及《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 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 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 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