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驰科技: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的核查意见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成 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 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 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激励计 划的主体资格。 二、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1)最近 12 个月内被 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