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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林股份: 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603661Henglin(603661) 证券之星·2025-05-16 11:53

恒林股份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 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组织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 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 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 1/3,且至少包括 1 名 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 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 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 恒林股份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士担任召集人。 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经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行为,充 分发挥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