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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松智能: 井松智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688251Hefei Jingsong Intelligent Technology (688251) 证券之星·2025-05-16 12:40

法律意见书 天禾律师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会人员资格、表决 程序及其他相关法律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召集人资格 (一)经验证,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于 2025 年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天律意 2025 第 1095 号 致: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以及《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接受合肥井松 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委托,指派刘倩怡、杨帆律师(下称"天 禾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 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是天禾律师根据对本次股东大会事实的了解及对我国现行法 律、法规和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