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一科技: 巨一科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之法律意见书 致: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和《安 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安徽天 禾律师事务所接受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王 炜、张丛俊律师(下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 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是本所律师根据对有关本次股东大会事实的了解及对我国现 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做出的。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度股 东大会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 券日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了《巨 一科技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上述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开时间、地点、出席对象、审议事项、登记方法、网络投票的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