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众医疗: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 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现 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 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 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 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