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发文规范系统内行政检查 切实减轻金融机构负担
Zheng Quan Shi Bao Wang·2025-05-16 13:35
《通知》指出,针对某一领域、地区的突出问题,金融监管总局及各派出机构可以依法部署专项检查 (包括现场检查或其他检查)。经评估确需部署专项检查的,要严格控制专项检查的范围、内容和时限 等,避免"一人生病,大家吃药"的全覆盖、无差别检查。 《通知》强调,要坚持过罚相当原则,综合运用监管约谈、警示告诫、情况通报、限期整改、行政处罚 等多种方式,对行政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处理、综合施策。鼓励对有关问题更多采用柔性执法方 式,实现以查促改、以查促治。 《通知》明确,根据国务院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统一要求,金融监管总局官网将设置"涉企行政检查"专 栏,依法公示行政检查主体、行政检查事项和依据、行政检查频次上限、行政检查标准、专项检查计 划,接受社会监督。 5月16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规范总局系统行政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控制行政检查"频 度"、突出行政检查"精度"、把握行政检查"力度",坚决遏制乱检查,切实减轻金融机构负担。 具体来看,《通知》明确,金融监管总局及各派出机构将进一步严格行政检查的立项和审批程序,加强 检查统筹,一年内对同一机构进场检查的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根据信访举报投诉、转办交办、数据 监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