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建议他人买卖自家股票等事项 冠城新材实控人或被罚180万元
Mei Ri Jing Ji Xin Wen·2025-05-16 16:29
每经记者|赵李南 每经编辑|张益铭 5月16日,冠城新材(SH600067,股价2.8元,市值39亿元,此前简称冠城大通)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薛黎曦女士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书》。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薛黎曦建议他人买卖冠城大通股票,还利用其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冠城大通股票,江西证监局拟对其 罚款180万元。 同时,薛黎曦所控股的福建丰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榕投资)——该公司系冠城新材的控股股东,面临着被司法强制执行超过1600万股冠城大通股 票。 面临被强制执行 据冠城新材2024年年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总计有两位,分别是韩国龙和薛黎曦。据冠城新材此前公告,薛黎曦为韩国龙的大儿媳。 简历显示,薛黎曦2004年11月开始任冠城钟表珠宝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4年12月开始任福建丰榕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06年6月开始任冠城新材董 事。 为稳定股价建议他人买卖股票 去年12月,冠城新材公告称,薛黎曦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 5月16日,冠城新材称,近日,公司收到薛黎曦通知,薛黎曦收到江西证监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在2024年2月期间,鉴于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