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智股份: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二五年五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公司的法人治理 结构,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之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6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 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 出现《公司法》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 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 -1- 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 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得审计委员会 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未作出书面 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