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珠生态: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关于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 称"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 汉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 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 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 关于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 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 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通知》 (以下简称"《召开股东会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 料,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本所见证律师现场参加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