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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妮股份: 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 电话:0592-2936688 传真:0592-2525625 邮编:361000 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 关于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九日 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 福建省厦门市鹭江道 2 号厦门第一广场 18-19、25 层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 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是基于以下前提:公司已提供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 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 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 任何其他目的。 第 1 页 共 9页 本所及承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