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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园: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德恒 06G20250007-003 号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B 座 11 层 电话:0755-88286488 传真:0755-88286499 邮编:518026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 致: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星期一)召开。北京德恒(深圳)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德恒"或"本所")受公司委托,指派皇甫天致律师、 谢小丽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 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长园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律师就 本次会议的召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