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罗能源: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修订)》(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 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 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 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 )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