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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微电: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关于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中国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 309 号 B 座 7-8 层 邮编:210036 电话/Tel: +86 25 8966 0900 传真/Fax: +86 25 89660966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 定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 董事会分别在指定媒体及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 知》。上述通知中就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 对象、会议登记办法等事项予以明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上述行为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关于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完成了全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