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印发《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
Shan Xi Ri Bao·2025-05-19 22:59
西安市科技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培训机构聘用教师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持有政府部门颁 发或认可的与培训内容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职业(专业)能力证明。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 定,外籍人员应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工作类居留证件,不得聘用在境外的外籍人员。 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和幼儿园在职教师(含教研人员)。签订一年以上任职合同的专职教学人 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每班次专职教学人员不低于学生人数的5%。 培训机构选用的培训材料应为正式出版物或经审核通过的自主编写培训材料。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 形式借办科技类培训之名开设学科类培训内容,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 时间不得晚于20时30分。(记者:郭妍) ■ 不得借办科技类培训之名开设学科类培训内容 ■ 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 ■ 不得聘用中小学和幼儿园在职教师 5月13日,记者从西安市科技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西安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审批管理,西 安市科学技术局、西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西安市教育局联合印发《西安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 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适用于西安市行政区域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