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米康: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战 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 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 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 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 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 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二章 董事会提案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 第五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 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七)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