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对现行部分规章作出修改
Zheng Quan Ri Bao Wang·2025-05-20 12:26
谈及《决定》对涉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关交易中的特殊情形作何规定,前述负责人表示,《决定》充分考虑行 业实际和风险实质,明确涉及活期存款、同一自然人同时担任银行保险机构和其他法人的独立董事且不存在其他构成关联方情 形的,可继续沿用《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第四项有关免予审议的规定。对于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购买所任职机构的日常金融产品或服务,如一般性存款、购买理财、商业保险等,且单笔及累计交易金 额均未达到重大关联交易标准的,可以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对此类交易统一作出决议,免予逐笔审议。日常金融产品或服务的 具体范围,由银行保险机构结合自身业务实际确定。 一是修改《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监事会设置有关规定,明确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 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的,可不再设置监事会。 前述负责人表示,上述修改与公司法保持一致,机构可以结合自身实际,选择继续保留监事会履行职责或者由审计委员会 履行监事会职责,有利于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内部监督的效率。 二是在《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新增规定,强化对涉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交易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