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金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修订)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 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监督及 评估公司外部、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并审核公 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 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 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 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 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