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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英飞拓: 二〇二四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 中国 深圳 福田区 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1、12层 邮政编码:518038 电话(Tel.):(0755) 88265064, 88265288 传真(Fax.):(0755)83243108 网址(Website) :http://www.sundiallawfirm.com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信达会字(2025)第172号 致: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下称"《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现行有效的《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下称"信 达")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张森林律师、金川律师(下称"信达律师")出席 贵公司二〇二四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在进行必要验证工作的 基础上,对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 表决程序和结果等事项发表见证意见。 信达律师根据《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