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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生力: 国信信扬(江门)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信信扬(江门)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致: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及凭证资料; 件。 文件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本所律师对上述文件资料采取了包括但不限于面谈、 书面审查、查询、计算、复核等措施进行查验。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本所及本所律师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 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 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 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 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进行公告, 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国信信扬(江门)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 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