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普爱思: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关于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致: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 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和现行有效的《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的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