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通医疗: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及《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 与方案。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章 程》确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 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