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
Shan Xi Ri Bao·2025-05-21 22:25
《规定》明确,电动自行车管理应当遵循保障安全、方便群众,科学规划、依法规范,疏堵结合、 协同共治的原则。 《规定》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销 售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信息与实物不一致,或者配备的蓄电池、控制器、充电器等关键零部件与产品合 格证信息不一致的电动自行车;改装或者改动电动自行车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或者更换不符合 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机和蓄电池;改装或者拆除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使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 准;拆除电动自行车车速提示音装置;擅自加装遮阳(雨)伞、车篷、车厢等改变电动自行车外形结构 影响驾驶安全的装置;其他非法销售、加装、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登记并取得电动自行车号牌后,方可 上道路行驶 ●禁止利用电动自行车非法载客 5月16日,西安市政府办公厅印发《西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 定》)。西安市政府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旨在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火灾等事 故,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