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陆药业: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年修订) 第三条 本工作制度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 理、首席运营官、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 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并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 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 足委员人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制度。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