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迈斯: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签章版).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法律意见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B 座 11 楼 电话:0755-88286488 传真:0755-88286499 邮编:518026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星期五)召 开。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德恒")受公司委托,指派韩雪 律师、欧阳婧娴律师(以下简称"德恒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德恒律师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 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德恒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