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蓝讯: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调整授予价格并作废处理部分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 深圳 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11、12 楼 邮政编码: 518038 电话(Tel):(0755)88265288 传真(Fax):(0755)88265537 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价格并作废处理部分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之目的而使用,非经信达事先书面许可, 信达励字(2025)第 059 号 致: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中科蓝讯")的委托,担任贵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现信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 监管办法(试行)》《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