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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力股份: 北京汇祥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汇祥律师事务所 关于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 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汇祥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或"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 下简称"法律法规")以及《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公司二〇二四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 东大会"),并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