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可蓝: 北京天驰君泰(合肥)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艾可蓝 2025 年股票激励计划法律意见书 北京天驰君泰(合肥)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之法律意见书 天驰君泰-合(2025)非第00012-1号 致: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本次授予的批准和授权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天驰君泰(合肥)律师事务所(以下简 称"本所")依法接受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可蓝"或 "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张俊、汪泳艳律师作为经办律师,为公司实施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以下简称"本次授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谨作如下承诺和声明: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出具日前艾可蓝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 出具的。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及说明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性进行 了充分的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