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固集创: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5月)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〇二五年五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 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 部控制报告的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视重要 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 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