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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程控股: 【通程控股】信息披露工作制度

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 露行为,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以及《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一)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 报告; (二)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临时报告,包括股东会决议公告、董事会决 议公告、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关联交易公告、补充公告、整改公告和其他重大 事项公告等;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三)公司发行新股刊登的招股说明书、配股刊登的配股说明书、股票上市 公告书和发行可转债公告书; 制定本制度。 (四)公司向中国证监会、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