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程控股: 【通程控股】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须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民 主性,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更好地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 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 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