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青海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青海监管局青证监措施字[2025]1号《关于对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对 张雪峰、肖融、王林、陈定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现将内容公告如下: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雪峰、肖融、王林、陈定: 宜宾听花酒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宜宾听花)为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 海春天)酒水产品的生产商,青海春天向宜宾听花预付款项,采购其产品对外销售。经查,青海春天控 股股东西藏荣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荣恩)能够对宜宾听花实施重大影响,宜宾听花构成青海春 天关联法人。青海春天未披露与宜宾听花的关联关系、关联交易情况,也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 序。 青海春天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四十八条和《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