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IPO保荐执业违规,国泰海通被通报批评,中航证券遭书面警示
因在创业板IPO项目的保荐执业中存在违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泰海通",601211)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下 称"深交所")通报批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下称"中航证券")则被深交所书面警示。 5月23日晚间,深交所发布《关于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称,2023年5月8日,本所受 理中鼎恒盛气体设备(芜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项目保荐人原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下称"国泰君安"),因国泰君安吸收合并海通证券,更名为国泰海通,贾超、陈金科为项目保荐代表人。 "经查明,国泰海通、贾超、陈金科在执业过程中存在五方面违规行为。"深交所指出,一是未充分关注发行人存在的重大内部控 制缺陷,未对发行人财务信息的可靠性予以审慎核查,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二是未充分核查发行人研发费用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 深交所进一步指出,三是未充分关注发行人收入确认存在的不规范情形,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四是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资 金占用流向以及关键岗位人员的资金流水核查不到位。五是未督促发行人及时披露对赌协议的特殊权利条款。 经深交所纪律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