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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锦港: 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 关于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金沈法意2025字 0526 第 001 号 沈阳市沈河区友好街 10 号新地中心 1 号楼 61 层 电话:024-2334 2988 传真:024-2334 1677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 关于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金沈法意2025字 0526 第 001 号 致: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锦州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州港"或"公司")的聘请,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会议的相关事项出具 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