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煌钢构: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
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不存在 <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之盖章 页)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为。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富煌建设、孟君、吕盼稂、富煌众发等 17 名交易对 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合肥中科君达视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00.00%股份,并向不 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以下合称"本次交易")。 特此说明。 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规定作出审慎判断,认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规定的下列情形: 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