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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海通容诚所被通报批评 中鼎恒盛IPO项目多宗违规

经查明,国泰海通、贾超、陈金科、容诚所、陈莲、崔芳林、陈凯在执业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充分关注发行人存在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未对发行人财务信息的可靠性予以审慎核查,发表的 核查意见不准确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显示,2020年和2021年发行人母公司单体财务报表中资产总额分别为1.39亿元、 5.29亿元,净资产分别为0.64亿元、3.95亿元,营业收入分别为0.61亿元、1.29亿元,净利润分别为0.14 亿元、0.32亿元。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转贷、实际控制人占用资金等财务内控不规范的情形。保荐人 及保荐代表人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审核问询回复中发表核查意见称,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内部控制 不规范行为已完整披露且整改完毕,整改后内部控制健全并有效运行。 中国证监会现场检查发现,发行人对报告期内部分原始业务资料进行重新制作,对2020年至2022年6月 的财务核算进行重新整理(以下简称理账)。一是理账前后财务数据差异较大。2020年,发行人母公司 单体报表资产总额和净资产理账前后差异率分别为43%和36%,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差异率分别为20% 和24%。二是存货理账未依据原始业务单据。招股说明书(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