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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普股份控股子公司一审败诉判赔超5670万元 近五年已累计亏损4.45亿元

上述判决书还提到,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西省灵石县人民法院递交上 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对此,厚普股份表示,此次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处于上诉期内,尚未生效执行,上市公司及厚普工程 已积极与代理律师进行沟通,预计将依法提起上诉,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不过,厚普股份也认为, 此次判决将会对上市公司未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司将基于谨慎性原则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5月27日晚间,厚普股份(300471)发布公告称,在一起司法诉讼案件中,厚普股份控股子公司厚普清 洁能源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厚普工程")作为被告,一审败诉,被判决需向原告支付各项 损失超5670万元。 回溯至2012年4月,灵石县通义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灵石通义")与四川宏达石油天然气工 程有限公司(厚普工程曾用名)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厚普工程作为承包方建设灵石 5x10nMD液化天然气工厂项目。 2024年5月16日,灵石通义以案涉项目储罐建成后距离公路不能满足100米安全距离导致案涉项目无法办 理行政审批手续为由,将厚普工程诉至灵石县人民法院,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