芭田股份: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从业办法》和《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 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 的。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根据《证券法》 《股东会规则》和《从业办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 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广电金融中心 23/30/31/32 层 二○二五年五月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 深圳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