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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有为: 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 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为黑龙江天有为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 公司发起人以黑龙江天有为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经审计的截至 2021 年 10 月 公司的股本,共计折合股本 1,623.7061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净资产大于 股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股份公司设立时的股本总额为 16,237,061 股,注册资本 为人民币 16,237,061.00 元,各发起人及其认购股份的情况如下: 认购股份数 序号 发起人 认购比例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股) -3- 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认购股份数 序号 发起人 认购比例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股) 合计 16,237,061 100.00% - - 各发起人的出资方式为以各自在黑龙江天有为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比 例所对应的截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为公司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