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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有为: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风险,确保资金 安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 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