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芸科技: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联 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五月 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 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 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 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 职责。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因委员辞职、被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 规定人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