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环科技: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五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第九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 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管 理办法》第六条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四) 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 工作经验; (五)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 在公司或者公司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 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 母等); (二)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 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 ...